台中豐原追撞事故 駕駛忘拉手煞車車輛滑行10公尺撞車
- 警員說明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09條,車輛停放或臨時停靠時,駕駛人應確實拉緊手煞車並擋入P檔,避免滑動。
- 此事件凸顯駕駛人在緊急狀況下操作疏失的潛在風險,引發交通安全管理議題討論。
- 駕駛安全常識與預防措施深化 此事故引發交通專家對駕駛教育的重視。
- 民眾可透過「交通部交通安全行動計畫」APP,查詢周邊事故熱點及安全提示。
昨(10)日晚間六時許,台中市豐原區自強南街發生一起特殊交通事故。37歲童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段時,不慎追撞前方35歲張姓女子騎乘的機車,導致張女受驚跌落車輛。童男心慌下車查看狀況,卻因疏忽未拉起手煞車,車輛隨即歪斜滑行,他緊握方向盤以雙手扶住車身,沿路小跑步跟隨車輛前進約10公尺,最終撞上對向臨時停放於路旁的羅姓女駕駛自小客車才停下。警方到場後確認雙方車輛均無酒精反應,事故未造成人員受傷,目前全案由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進行細部調查釐清。此事件凸顯駕駛人在緊急狀況下操作疏失的潛在風險,引發交通安全管理議題討論。
事故發生過程與現場細節
當晚六時二十分左右,童男駕駛白色自小客車沿自強南街由東向西行駛,因未保持足夠車距,追撞前方張女騎乘的機車。張女因衝擊力道跌落車輛,所幸未受重傷。童男下車察看時,未依規定先拉起手煞車,導致車輛在斜坡路段自行滑行。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,車輛以約每小時3公里緩慢前進,童男緊抓方向盤以小跑步方式緊隨,車輛滑行10公尺後撞上對向路邊停放的羅女車輛。豐原分局警員指出,該路段坡度約5%,車輛未拉手煞車時摩擦力不足,加上駕駛人慌亂下未採取緊急制動,造成二次碰撞。目擊民眾提供照片證實,車輛滑行路徑清晰可見,後車保險桿嚴重變形,但羅女車輛因停車位置安全未受重大損傷。警方初步研判,事故主因在於駕駛人下車時未執行標準安全程序,此類疏失在交通違規案例中佔比約8.7%,尤其多發生於市區短距離行駛情境。
警方調查程序與安全呼籲
豐原分局交通組立即進行現場勘查,除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確認雙方駕駛均未酒駕外,更調閱周邊路口監視器及車輛行車紀錄器資料。警員說明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09條,車輛停放或臨時停靠時,駕駛人應確實拉緊手煞車並擋入P檔,避免滑動。本案中童男未履行此義務,違反交通法規第109條,將面臨新台幣300至600元罰鍰。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陳志宏強調,近年來類似「忘拉手煞車」事故年增12%,尤其在坡道或停車後下車時風險更高。警方已針對該路段加強巡邏,並透過智慧交通系統分析事故熱點,預計在自強南街增設坡度警示標誌及滑行防護欄。此外,豐原交通分隊長林文斌特別呼籲駕駛人,行車時務必維持「三秒以上安全距離」,遇突發狀況應先確保自身安全再處理,切勿因慌張而忽略基本操作程序。他舉例,去年台中市因類似疏失引發的二次事故達47起,造成3人受傷,凸顯預防性措施的重要性。
駕駛安全常識與預防措施深化
此事故引發交通專家對駕駛教育的重視。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交通工程系教授王明德分析,現代車輛雖多配備電子手煞車(EPB),但傳統手煞車仍為必要安全裝置,尤其在緊急狀況下。他建議駕駛人應養成「下車必拉手煞車」的肌肉記憶,可透過手機設定提醒功能強化習慣。根據交通部2023年統計,全台因手煞車未拉導致的事故年均2,800件,其中73%發生在都市區短程行駛,主因是駕駛人過度自信或分心。專家呼籲,交通部門應將「停車安全程序」納入駕訓必修課程,並在駕照換證時強制測試。此外,車輛製造商可考慮在儀表板新增「手煞車未拉」警示燈,類似煞車系統故障提示,以提升駕駛警覺性。民眾可透過「交通部交通安全行動計畫」APP,查詢周邊事故熱點及安全提示。林文斌分隊長補充,豐原區已規劃於明年啟動「安全停車教育月」,透過社區講座及路邊宣導,強化用路人對車輛滑動風險的認知。他強調,交通安全非單一事件,而是日常習慣的累積,每一個小動作的正確執行,都能有效避免後果嚴重的二次事故。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