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歲少年街頭蓄意撞人兩連撞女事主拒和解要他別再害人
- 「撞人族」行為模式與社會心理成因分析 此類「撞人族」行為在國際上已形成明顯趨勢,尤其在東亞地區。
- 台灣社會亦有類似案例,如2023年台北市14歲少年模仿「撞人族」在捷運站撞人,引發家長恐慌,並促使教育部推動「青少年心理健康月」活動。
- 受害人陳女強烈拒絕和解,要求司法追究到底,並指出其行為疑似模仿日本近年流行的「撞人族」模式,恐非首次犯案。
- 警方已介入調查,少年正接受行政處置,案件引發社會對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深層討論。
江西南昌一名15歲張姓少年於2026年5月9日下午3時許,在洪城路附近蓄意加速奔跑,從後方猛烈撞倒一名25歲陳姓女子致膝部受傷,隨即逃離現場並脫衣掩飾身份。該少年同日亦在某商場撞倒另一名女生造成韌帶拉傷,僅賠償數百元人民幣。受害人陳女強烈拒絕和解,要求司法追究到底,並指出其行為疑似模仿日本近年流行的「撞人族」模式,恐非首次犯案。警方已介入調查,少年正接受行政處置,案件引發社會對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深層討論。
案件詳細經過與受害者心理創傷
案發當日下午,陳女正於洪城路商場外等候朋友,低頭查看手機準備點餐,突聞後方急促跑步聲,未及回頭即被猛烈撞擊飛起倒地,膝蓋著地受傷。現場流傳影片清晰顯示,15歲少年戴口罩穿黑衣,加速衝撞後邊跑邊脫去外套企圖隱藏身份,全程無停頓。陳女接受媒體訪問時細述:「當時以為是路人跑太快撞到,旁邊路人問我認不認得那男的,才驚覺是故意推撞。」她強調傷勢比預期嚴重,需多次就醫處理膝蓋韌帶受損,且心理創傷深重,「晚上常做噩夢,夢見被撞倒砸到頭,不敢獨自外出」。警方通報指出,該少年同日下午3時接獲陳女報案,經調取監視器確認其蓄意從背後撞人,致陳女膝部輕傷;另據陳女透露,同日該少年在某商場曾撞倒另一名16歲女生,導致韌帶拉傷,僅以數百元人民幣私了了事,顯示其行為具重複性與模式化特徵。此事件曝光後,南昌警方迅速調取周邊監控,鎖定少年行蹤,並通知其家屬配合調查,但受害者堅持不接受和解,要求法律嚴懲以杜絕後患。
「撞人族」行為模式與社會心理成因分析
此類「撞人族」行為在國際上已形成明顯趨勢,尤其在東亞地區。日本近年頻發青少年蓄意撞人事件,多發生於公園或街頭,行為者常以「尋求刺激」或「吸引關注」為動機,2023年東京曾出現多起類似案件,警方歸類為「衝動型社會行為」。心理學家分析,此類行為往往反映未成年人自尊低落、家庭管教缺失或網路不良影響,青少年易將傷害他人視為「掌控感」來源。台灣社會亦有類似案例,如2023年台北市14歲少年模仿「撞人族」在捷運站撞人,引發家長恐慌,並促使教育部推動「青少年心理健康月」活動。本案中,網民在社交媒體批評「這就是故意的,若撞到頭或眼睛後果不堪設想」,並質疑「是否有人教唆」。專家指出,內地青少年犯罪率近年上升,2025年司法報告顯示14-18歲群體故意傷害案件增12%,多與網路迷因、同儕壓力相關。此事件凸顯社會對青少年心理乾預的不足,需結合學校輔導系統與社區資源,建立早期辨識機制,避免類似行為演變為系統性犯罪。
法律處置與社會預防機制的深化探討
法律層面,內地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42條規定,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可處5至10日拘留並罰款500元;若情節嚴重,可處10至15日拘留。但涉案者為15歲未成年人,依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12條,警方通常採取訓誡或送至專責矯治教育機構,而非刑事起訴。若一年內多次違法,可處行政拘留。民事方面,陳女可依《民法典》第1179條起訴索償醫療費、誤工費及交通費等,預估金額約5000至8000元。台灣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第51條更明確,未滿14歲者免刑事責任,但可送安置;14至18歲者可接受保護管束,且需家長承擔民事賠償。專家建議,應強化「司法與心理結合」模式,例如引入少年法庭心理評估,避免單純處罰。社會預防端,需從三方面著手:一是教育層面,學校增設「情緒管理」課程,參考日本「心靈守護計畫」;二是社區層面,設立青少年活動中心提供正向出口,如台北市「青苗基地」減低犯罪誘因;三是網路管理,嚴查社交平台傳播「撞人模仿」短影片,避免惡性循環。本案引發網民呼籲「不能只靠賠償,要從根源解決」,並呼籲政府增加青少年心理服務預算,2025年台灣心理衛生協會報告顯示,每投入1元心理輔導可減少3元犯罪成本,顯示預防效益顯著。












